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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資產損失鑒證報告

1、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損失,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所規定的“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的範圍。 因此,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股權轉讓損失扣除的稅務審批,沒有明文規定壹定要出具稅務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但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時,壹般要求股權轉讓應符合以下特征(可連同證明“股權成本價”的原始資料,壹起作為股權轉讓損失報批的附報參考):  (壹)轉讓股權必須簽訂轉讓合同,註明轉讓股權的種類、數量、過戶時間、轉讓款支付辦法和時間債權債務的處理、法律責任的歸屬等內容。  (二)企業章程改變。按照企業註冊的有關規定,企業股東變化的,要到工商及稅務部門作變更登記,沒有變更登記,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轉讓。  (三)轉讓款己經過戶。過戶的確認,壹是資金的實際轉移,如通過銀行過戶有銀行過戶憑證,或支付原股東應當支付的債務,或幫助原股東購買其所需的財產、物資等;二是財務賬上有明確的會計記錄且有簽字分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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