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資料是指稅收信息之壹。用於反映納稅人和稅務征收情況的各種材料,如稅務登記證、納稅申報表、納稅鑒定表、稅票、罰款書以及文件、規定、帳冊、納稅登記表等,通常稱為稅收資料。稅收資料的基本特點是用文字或與文字相關的數字來表示。因此,具有可儲存和保管性。稅收資料在整個稅收信息系統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稅收資料可分為原始資料和加工資料。前者是在納稅過程中產生的與稅務征收管理有關的資料,如稅票、稅務申報表等後者如稅務相關的臺帳、統計報表等。保管和存儲稅收資料,充分運用這些資料對於加強稅收管理,搞好稅源分析等,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