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力行使方式的自由裁量;
2、權力行使方法的自由選擇;
3、權力適用標準的自由決定;
4、權力適用幅度的自由確定;
5、權力行使時限的選擇。
關於稅務自由裁量權,主要體現在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實施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所發布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規定,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指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選擇處罰種類和幅度並作出處罰決定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