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2006年3月9日發布的解釋,個人投資者向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納稅年度結束後既不歸還也不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息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加強對個人投資者向其投資企業發放貸款的管理,對超過1年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貸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擴展數據: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稅目有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累進稅率,按照每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稅率按照個人月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級,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3%,***7級。
營業收入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年應納稅所得額分檔次,最低壹檔為5%,最高壹檔為35%,* * *壹檔為5。
比例稅率。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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