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對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項要求:
壹是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
二是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三是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四是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