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副司長韓:為有效應對疫情,緩解納稅人資金壓力,稅務總局連續四次延長納稅申報期限,允許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據統計,今年2月以來,* * *已為1210000戶納稅人辦理了延期申報,為510000戶納稅人辦理了延期繳納稅款。國家稅務總局也明確,因疫情未申報、未納稅的納稅人,免於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因此不會影響納稅人享受“銀稅互動”貸款紅利。
在此,我特別提出兩點:第壹,根據納稅信用評價體系,納稅人今年1月以後的逾期申報記錄,在2021之前,不會影響其納稅信用等級。因為今年的納稅信用等級是按照2019的納稅記錄來評定的。也就是說,今年發生的記錄不會影響2020年的納稅信用等級。
二是疫情解除後,稅務機關會主動提醒納稅人核實納稅信用記錄,如有問題可及時調整。納稅人在2021新評價結果發布前未能及時核實調整新評價結果的,還可以在明年年底前向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價納稅信用,有效消除疫情防控對其納稅信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