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壹)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您公司在中秋節前外購月餅禮盒向員工和客戶
派發,應屬於用於集體福利和交際應酬消費,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