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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組織收入措施

法律分析:稅務組織收入措施是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強化壓力傳導。聚焦重點事項,開展靶向征收。除符合稅法明確規定緩繳稅款條件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外,對縣域重點項目進行稅收分析比對,實施動態跟蹤管理。精準分級分類,因“稅”施策。業務部門根據不同稅種特點制定不同征管措施和辦法,建立組織收入成效進度跟蹤評估及反饋機制,做到專人專崗負責,深入推進,及時改進,確保組織收入工作分解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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