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經偵的只能範圍與稅務的不壹樣的。經偵主要是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包括稅務案件、洗黑錢等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壹般是涉及刑事的案件,職能類似刑警;而稅務的只能範圍是制定、執行稅收政策,日常的稅款征收等。
2、經偵有獨立的調查權。是否舉報到經偵要看妳舉報的內容。如果是關於稅務方面的問題,應向稅務部門舉報。原因有二:壹是稅務案件不是經偵唯壹的職能,二是並不是所有稅務案件都能由經偵調查。如果未達到刑事犯罪的經濟案件,可以由主管的經濟單位,如稅務部門、銀行等進行處理。
3、經偵能用到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各種經濟類的法律,如征管法等。視乎案件的經濟類型,如稅務的,就用征管法,洗黑錢的就用金融管理的法規。
4、案件達到刑事的就要移交經偵,如征管法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如果稅務部門有應移交而未移交的案件,也不是由經偵來追究責任,而是由上壹級稅務部門來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