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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2020年4號文件異常憑證

操作流程如下:(壹)主動處理:納稅人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及《送達回證》之前,發現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異常扣稅憑證範圍所列情形的,應主動按下述第(二)條第1項、2項、3項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二)接收《稅務事項通知書》及相關處理要求,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範圍,在接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後,對取得的異常扣稅憑證應按照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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