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於疫情原因,北京地區的個稅匯算尚未全面開啟。對於需盡快辦理個稅匯算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工作單位或主管稅務機關預約。對於不著急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來說,可以等個稅APP上線後再進行清算。身處北京的市民,可以先核算壹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等細節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