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有:
壹、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