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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鑒定和理化類鑒定區別

司法類鑒定和理化類鑒定的區別是鑒定對象的不同。

1、司法鑒定主要是指圍繞司法活動、根據訴訟需要而進行的業務鑒定。對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出於非訴訟需要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某些業務開展的鑒定活動,可參照司法鑒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目前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明確提到的法醫類司法鑒定、物證類司法鑒定和聲像資料司法鑒定三類司法鑒定業務外,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司法部《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司法行政機關實際管理的司法鑒定範圍還有計算機司法鑒定、環境監測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產品質量司法鑒定、司法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稅務司法鑒定、農業司法鑒定、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槍彈痕跡司法鑒定等。

2、理化鑒定是對藥品質進行鑒定的壹種方法,是指根據藥物及其制劑所含成分的某些物理性質或化學性質,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手段,對其有效成分、主要成分或特征性成分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來鑒定藥物真偽優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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