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為每月的5號至25號,繳費單位需要向稅務部門繳納上月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流程如下:
1、單位在成立後三十日內前往社保局及公積金中心辦理社保、公積金開戶;
2、單位每月需將新增員工添加進五險壹金賬戶;
3、為員工申報正確的五險壹金繳費基數;
4、通過銀行代繳或現場繳費的方式完成社保費用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流程:
1、企業或個人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繳納社保的申請;
2、根據當地社保政策,確定應繳納的社保種類和金額;
3、通過銀行轉賬或社保卡繳納社保費用;
4、繳納完成後,社保經辦機構會出具繳納憑證;
5、企業或個人可通過社保系統查詢繳納記錄,確保社保費用已正常繳納。
綜上所述,北京地區的單位需在每月5號至25號期間向稅務部門繳納上月社會保險費,這壹過程包括為新員工開設五險壹金賬戶、申報繳費基數以及通過銀行代繳或現場繳費等步驟,確保員工社保權益的正常享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