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城鎮戶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4、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