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評價是指對納稅人按照其納稅行為記錄、履行稅收義務的情況以及稅務部門監管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形成壹定的信用等級和評價結果,是推動稅收誠信建設和實現稅收管理創新的重要手段。針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不合理或存在爭議的情況,需要進行復評。
在四川省,納稅信用評價復評主要分為三種情況:自願申請復評、被動復評和專項復評。自願申請復評是指納稅人對原評價結果不滿意,主動申請復評;被動復評是指稅務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某些納稅人進行重新評價;專項復評則是指根據國家政策和稅務部門工作需要對壹批或者全部納稅人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