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登記。
2、被工商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登記。 武漢白領網
3、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在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登記。
4、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地點、住所變更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註銷登記申請;
(2)註銷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3)稅務機關原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登記正本、副本和登記表);
(4)《發票繳銷登記表》;
(5)所持有《發票領購簿》、《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完的各類空白發票、收據;
(6)《取消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