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地方涉外稅收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2.根據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制本市地方涉外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市征管範圍內,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的地方稅收征收和管理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征管範圍內各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5.負責具體實施稅收政策咨詢和納稅服務工作;
6.承辦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