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稅務機關對各類服務投訴應限期辦結。對服務言行類投訴,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服務質效類、其他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類投訴,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自然人納稅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服務投訴,自然人繳費人提出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繳服務投訴,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實的服務投訴,稅務機關應快速處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