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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稅局出的發票現在還能繼續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2號,2018)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票樣式和發票監制章。上市前,省級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和省級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原件在2018 12 31之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 12 31之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正在使用的稅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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