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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單可以作為偷稅漏稅的證據嗎?

法律分析: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具體的文件證據。舉報人應當盡可能如實向稅務機關告知被舉報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況和證據。比如違法違紀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系電話,相關書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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