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正是因為以上原因,公章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公章要慎用。應在對用戶進行全面審查並經授權人員批準後使用。
單位印章在規定的限定用途內使用,如納稅申報、支票開具等財務專用章,用於辦理單位會計和銀行結算業務。
發票專用章,顧名思義,是公司開具發票時使用的。合同專用章,單位在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訂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是指公章和法人章,多用於銀行業務,簽訂合同時需要公章,或者需要公司認證的文件也需要公章。同時,財務專用章用於開具收據、現金轉賬支票等。財務專用章不需要稅號但需要公司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