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義的守護者,社會良心
3.服務千家萬戶,傳播時代強音。
4.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解除人民的後顧之憂,關心人民。
5、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清正廉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五條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根據憲法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節規定的基本原則,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