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也就是說,個人所獲得的收入,只要是與其職務、就業相關的,不論其所在單位的資金支出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都是工資薪金的征稅對象。
當前方法
(工資總額)-(三險壹金)-(免征額)} *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扣除標準為3500元/月(2065年9月起正式執行,438+065,438+0,654,38+0)(適用於工資薪金收入)。
計稅七級標準
全月應稅所得稅率速算扣除(元)
每月應納稅額不得超過1500元3% 0
每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到4500元10% 105。
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部分,20% 555
每月應納稅額9000元以上至35000元,25% 1005。
每月應納稅額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30% 2755
每月應納稅額超過5.5萬元至8萬元,35% 5505。
每月應納稅額超過8萬元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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