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第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以本市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為基礎,核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基礎養老金的上下限。上述調整實施後,將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為落實國家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逐步提高到60%的要求,2019年7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0%調整為46%,2020年7月調整為52%,20219年7月調整為60%。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標準同步調整。
自2065438+2009年7月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