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函〔2007〕550號)第壹條規定:“按照《通知》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審批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壹億元、壹千萬元;各區(地區)稅務機關、直屬稅務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審批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壹百萬元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稅務所(具備管理職能的),實現稅務所壹級審批。”
上一篇:12月份發的獎金,1月份又退回了,稅能退嗎下一篇:北京泰禾嘉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電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