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表是指由稅務機關指定,由納稅人填寫完成企業所得稅申報程序的稅務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2008〕1081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規定的壹個主表和十壹個附表的具體填報方法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論證。
明確規定申報表的收入和費用:
1.1行“營業收入”:應填報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合計。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金額進行核算和報告;
二、第二行“營業成本”項目:納稅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經營的總成本。銀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金額計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