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稅法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其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在以後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2、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但減半後的稅率不得低於10%。
其實有很多稅收優惠政策,關鍵是看妳的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