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結算需要以下報表:
(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財務報表
(三)備案的相關信息。
(四)總機構及其子公司的基本情況、納稅方式和預繳稅金情況。
(5)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是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包括在計算過程中根據報告已發出、已發放的原因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的代理,並相應調整金額。
(六)涉及關聯方進行業務人員往來的,同時提交《中國人民* * *與中國企業發展年度報告表》。
(七)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
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五個月內,即31年5月前,依法計算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並按照季度或月度預繳稅額確定補退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申報表等表格的行為。
最終結算的對象:
1,對企業實施查賬征收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得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