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部署,鼓勵疫情期間對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根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辦法》,現就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申請困難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業建築、商場、市場、工業園區等出租人,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並經批準後,減征或免征3個月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減征或免征的總額不得超過出租人對個體工商戶減征或免征租金的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