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方式和適用稅率
1.對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征收方式,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2.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業務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稅額,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建議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過去的6%、4%調整為3%,不再設置工商征收率。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3、按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2%、3%、4%或6%。
4.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