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店鋪倒閉或變更地址,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返還預付會員卡余額。如果商家繼續經營,消費者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要求退還余款,可與商家協商辦理退款。商家不得為了拿回余額而要求消費者進行被動消費,否則可能涉嫌強制消費。
2.法律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發卡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發卡企業提供虛假備案材料完成的企業備案無效。
第四十條
發卡企業、售卡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並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發卡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壹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疏於管理,下屬發卡企業在12個月內違反本辦法規定3次的,備案機關可對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2.店鋪倒閉了營業執照該不該註銷?
不註銷營業執照是不可能關店的。因為如果長時間沒有業務,沒有註銷,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那麽用法人身份證號註冊的其他企業就不能正常領購發票,也不能註冊新戶,需要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