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戶籍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是集體戶,或者身份證、戶口本丟失,派出所可以出具當事人的《戶籍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