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折扣銷售,將折扣額另開具發票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改進:將折扣額開在同壹張發票上。
(2)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銷項稅額為:1000×1000×17%=17(萬元)
(3) 還本銷售,不得扣除還本支出 銷項稅額為:234000÷(1+17%)×17%=3.4(萬元)
(4) 以貨易貨,按換出商品的同期銷售價計算銷售額 銷項稅額為:30×1000×17%=0.51(萬元)
合計銷項稅額: 102+17+3.4+0.51=122.91(萬元)
以上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