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的意見。
壹、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以下簡稱國家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各省(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實施本地區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在設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區、市),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組織實施所轄煤炭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