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14年老板以專利技術入股公司,作為無形資產3000萬,現在稅務局說要交個人所得稅。

14年老板以專利技術入股公司,作為無形資產3000萬,現在稅務局說要交個人所得稅。

沒有合法的途徑免除和少付。

專利技術作為資產入股,企業已經攤銷,可以視為個人將專利技術出售給了企業,當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在,如果我們要否認我們沒有交個稅,那麽稅務局已經承認我們沒有賣。這時候對於企業來說,當然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繳納,所以需要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3000萬的20%到10萬的10%,稅務局已經很合理了。

任何費用的收取都需要有合規票據的支持,公司的財務人員要有這種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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