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是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行政機關,法治對稅務機關而言就是要讓稅法獲得普遍的遵從,這既包括納稅人依法納稅,也包括稅務機關依法征稅。而要讓納稅人遵從稅法,除了加強征管,嚴格執法,樹立稅法權威之外,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構建和諧征納關系也是重要手段,壹剛壹柔、剛柔相濟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納稅服務與稅收執法的終極目標是壹致的,都是為了促進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納稅服務與稅收執法壹樣都是稅收法治的必然要求。此外,我們的稅收基本法—《稅收征管法》也明確規定,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從這個意義上講,納稅服務絕不是可有可無、應景應時的工作,不抓或者不認真抓納稅服務工作,就違背了《稅收征管法》,違背了稅收法治的原則,就是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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