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六部委最新公告(財政部2019號公告第76號),自201,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執行。符合下列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性政策第壹條第(三十壹)項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1,與家政服務員和接受家政服務的客戶簽訂了關於提供家政服務的三方協議;
2.支付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培訓和管理家政服務員;
3、通過建立業務管理系統對家政服務員進行登記和管理。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家政服務公司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