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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經營壹家小型攝影店,為客人提供照相沖洗服務,同時也出售攝影器材,那麽請問,我的攝影店應該如何繳稅?
專業解答
攝影店提供沖洗服務和出售攝影器材屬於兼營行為,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因此,攝影店如果能分別核算攝影器材銷售額和沖洗照片服務的營業額,則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由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攝影器材銷售額和沖洗照片服務的營業額,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