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民事糾紛調解或其他處理不服的。3、不屬於本行政復議機關管轄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4.同壹行政復議申請已經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或者同壹主體、同壹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已被人民法院受理。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本機關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本機關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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