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針對提取筆錄的證據類型還存有壹定的異議,有的學者認為其屬於證人證言,而有的則認為其屬於書證。
壹般認為,這份筆錄裏記載的內容反映了案情就是書證,如果是這份筆錄上的某個筆跡反映了案情就是物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壹條 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延伸到涉稅工作中,稅案證據按種類可分為:稅務稽查底稿、詢問筆錄,以及調查過程中取得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戡驗和現場筆錄;按照稅案證據的屬性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等。這是指法律上規定證據來源表現形式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