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縣地稅(接收單位)有編制(除非是對調或者關系大,可以忽略本條)
2、a縣地稅(調出單位)同意放人(壹般都同意,除非很缺人)
3、b縣地稅(接收單位)同意接收(比較關鍵,但4做到了3也等於做到)
4、***同上級的分管人教領導備案或者同意,不同地方情況不同,審批權下到市局人教科長,中到分管副局長,上到市正局長,看領導風格有沒放權。
塊塊的話妳要搞定兩地縣政府的大部分負責人(可能有30個)。
總之三句話,關系越大越好(guan大),還有就是縣官不如現管(管得到),幫到什麽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