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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壹集團下股權轉讓必須評估嗎

同壹集團下股權轉讓必須評估,若是低於市價轉讓,則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市價進行征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的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股權質押登記則是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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