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征收增值稅,海關負責征收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稅收收入是全部中央財政收入。
中央和地方享有的收入包括: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資源稅和證券交易稅。稅務機關違反規定,擅自變更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中央收入包括:消費稅、海關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路部門、銀行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