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乘用車車船稅征收標準
1、1升(含)以下,車船稅征收標準為270元2、1升(含)以上到1.6升(含),車船稅征收標準為390元3、1.6升(含)以上到2升(含),車船稅征收標準為450元4、2升(含)以上到2.5升,車船稅征收標準為900元5、2.5升(含)以上到3升,車船稅征收標準為1800元6、3升(含)以上到4升,車船稅征收標準為3000元7、4升以上,車船稅征收標準為4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
第七條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條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第九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條 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等方面,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後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