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財政部關於2011-2020期間進口天然氣和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是浙江新增舟山LNG項目享受優惠政策。本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新奧(舟山)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65438+2008年8月7日。
2.從2065438年6月+2007年65438+10月1,山東LNG項目進口規模由300萬噸/年調整為600萬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