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聽證員遴選。
1,受過刑事處罰;
2.被開除公職的;
3.律師或者公證員的執業證書被仲裁委員會吊銷或者撤銷的;
4、其他嚴重違法違紀,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二、聽證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對政策和法律有壹定的了解;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自願擔任聽證員,服從檢察聽證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