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額度專用發票》在2011年9月30日後失效。停車場目前應使用“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此類發票可在網站查詢。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7號公告(2012)的要求,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適用於在確認營業收入時,為北京市範圍內從事貨運客運服務的車輛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貨運客運站(不含鐵路運輸)。上述範圍以外的停車服務,繼續使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