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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供發票是行政處罰嗎

法律主觀:

在對納稅人進行停供(收繳)發票操作前,應先對納稅人制作並送達《 責令限期改正 通知書》,通知書中應明確納稅人違法行為類型、適用的法律依據、責令限期改正的內容,並明確告知納稅人限期仍未改正其違法行為後稅務機關會采取的執法措施。 納稅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後,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正的,稅務人員對責令限改進行銷號處理並辦結責令限期改正流程,需對其進行停供(收繳)發票操作的,可啟動停供(收繳)發票流程。 因目前金三系統中停供(收繳)發票申請環節制作界面比較簡單,沒有錄入停供(收繳)發票原因的地方,報送審批後,審批人員無法了解具體停供(收繳)發票原因,因此,系統內報送審批的同時應將紙質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壹並報送審批人員,必要時可附送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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