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
1是世界各國普遍建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2.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二、地方稅務局簡稱地方稅務局。
1,其性質為行政單位,地稅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2018實行稅制改革,省級及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承擔轄區內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區、市)人民政府為主體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省級地方稅務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